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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明基金會—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即起接受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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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刊訊)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一〇〇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,符合資格學生請依各校規定時間提出申請,該會即日起至十一月一日(以郵戳為憑)受理各校申請,函寄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九十八巷二十二號黎明基金會收(郵遞區號10672)。
獎學金申請要點如下:
一、獎勵對象:就讀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(四、五年級)、大學部、研究所(博、碩士班)等在學生(不含公費生、重修生、延修生、延畢生、進修部、在職進修生、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),並具下列身分者:
(一)研究生:現役志願役軍人子女或榮民子女(含遺眷子女)。
(二)大學生及專科生:榮民(遺眷)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(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)、生補費、贍養金,且未任職公務機關(構),或任職上述單位,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。
二、獎學金:研究生每名一萬五千元。大學生每名一萬元。專科生每名八千元。
三、名額及評審方式:每校研究生二名、大學生一名、專科生一名,各校依提供獎學金之名額及成績甄選推薦,併申請表件函送基金會。研究生由基金會審核,大學生、專科生由輔導會協助審核,資格無誤後給獎。
四、申請手續:填寫申請表(可向各校承辦單位索印,或上基金會網站www.lmcf.org.tw以A4紙張下載),並繳交下列文件,向學校申請:
(一)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(須達下列條件):1.九十九學年度學業平均八十分以上。2.操行平均評列甲等(八十分)以上(研究生免)。3.大學生(專科生)須修習中華民國憲法或立國精神有關課程或相關通識課程(如公民、法治、憲政等)七十五分以上(研究生免),須學校驗核並於申請表註明修習年度、學分科目名稱及成績。
(二)身分證明:檢附家長軍人身分證或榮民證或遺眷證影本及學生身分證、學生證影本;現任職公務機關(構)榮民,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。
五、公告及領獎方式:經評定獲獎者於基金會網站公告,獎狀及獎學金支票掛號函寄就讀學校轉發。如有疑問請電洽:02-23770726或23778713轉610邊秘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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